Chapter 09 我与你长长久久的在一起-《不愿悄悄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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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酒气浓得散不开,有人伸手过来,揽着余笙的脖子要同他玩牌,行动间带起一股香水味,是个女的。

    余笙闪身躲开,笑着道:“沾上香水味回家说不清楚。”

    朋友起哄:“名草有主了?”

    余笙也不瞒,笑着道:“追着呢,快了。”

    那女生面有不甘,挑着眉毛,道:“什么样的姑娘,能勾走我们小余哥的魂儿,哪天带出来,让我们见见。”

    余笙看她一眼,唇边弯起戏谑似的柔软,故意道:“自然是好姑娘,天底下最好的姑娘。”

    好到要藏起来,不能给你们看!

    正闹着,舞台上炸耳朵的摇滚乐突然一停,余笙扭过头,看见舞台下的人群中劈开一条窄窄的路,一个拿着吉他穿着黑色套装的人走到舞台边沿,长腿一抬,直接跳了上去。

    灯光暗淡,那人又穿了身黑,还是短头发,根本看不清是男是女。

    余笙不由得坐直了身体,似乎意识到了什么。

    同伴嚼着圣女果小声嘀咕:“新来的驻唱吗,以前没见过。”

    “不是驻唱,”服务生送来小食,笑着道,“一学生,唱得不错,偶尔来玩玩。”

    余笙的目光一直搁在舞台上,收不回来。他看见那人上台时带了张吧椅,一脚撑地,一脚支在椅子的横梁上,腿形笔直修长。那人找了个舒服的姿势,将麦克风调到合适的高度,低头拨弄了两下琴弦。

    余笙目不转睛,这身形,这气场,这不好招惹的范儿,可真眼熟啊。

    前奏轻轻而出,是一首词曲皆美的英文歌—

    那人一开口,余笙身边的同伴就愣住了,惊讶道:“女的?那气场,我还以为是个爷们。”

    可是接下来,却没人顾得上注意歌手究竟是男是女了,因为唱得太好,老天爷赏饭吃的好嗓子。

    唐青瓷向前一步,自阴影里走出,站在有聚光灯的地方。

    余笙听见自己的心跳,“嘭”的一声。

    他的好姑娘,天底下最好的姑娘。

    短发,洗掉了染色,只剩干净的黑。脸上扫着薄薄的妆,越发显得神情淡漠,瞳仁却是艳丽的,像猫,高贵漂亮。她不看手中的吉他,也不看场下的观众,盯着虚空中的某个角落,轻轻地唱—

    iwasalittlegirlaloneinmylittleworld

    我是一个小女孩独自在这小小的世界

    whodreamedofalittlehomeforme.

    梦想有一个小小的家

    iplayedpretendbetweenthetrees,

    我计划将它隐蔽在树丛中间

    andfedmyhouseguestsbarkandleaves,

    用书皮和叶子招待我的客人

    andlaughedinmyprettybedofgreen.

    在我可爱的绿色床上欢笑

    ……

    表情是冷的,歌声却是暖的,对比中撕扯出令人目眩的光,仿佛那个唱歌的女孩本身就在闪闪发亮。

    一首唱完,有人鼓掌,有人起哄,都是善意的,没什么过分的话。

    不止一个观众喊着:“女神!再唱一首吧!上次唱的那首粤语歌,好听!”

    唐青瓷调了调琴弦,道:“行啊,就唱这个吧。”

    余笙突然从位置上站起来,同值班经理说了句什么,然后快步消失在舞台后方的黑暗中。

    气氛很好,温度也热,唐青瓷脱了外套,里面是一件白色的半袖t恤。台下坐满了人,她谁也不看,只抱着自己的吉他,粤语唱得字正腔圆,非常有味道。

    极淡的烟熏嗓,有种沧桑的味道,却不压抑,淡漠与柔情,烟火与金属色,全在那把嗓子里,真真是老天爷赏饭吃。

    歌唱到一半,有键盘加进来,唐青瓷抱着吉他回身看一眼,愣了愣。

    余笙也脱了外套,穿了件黑色的运动背心,手臂上箍着漂亮的肌肉线条,灯光在皮肤上映出略深的小麦色,露出些许文身的影子,健康、干净,还有点性感。

    除了偶尔看了一下手中的键盘,余笙的眼睛一直凝在唐青瓷身上,见她看过来,立即回以灿烂热情的笑。

    余笙身上有着强烈的少年感,永远朝气昂扬,永远恣肆潇洒,灿烂笑起来的样子比夏日的阳光更炫目。

    台下的观众立即注意到他,掌声里夹杂着议论,多半是女生,叽叽喳喳—

    “哪儿来的小帅哥啊,以前没见过。”

    “这腿可真长,还细,身材也好!笑起来真好看!”

    ……

    那声音吵得人心烦,唐青瓷险些唱错歌词,她皱了皱眉,声音里的金属色越发浓重,冲淡了柔情。唱完最后一句,不等伴奏放完,她就站起来收吉他。

    观众一边鼓掌一边挽留:“再唱一首吧,没听够呢。”

    唐青瓷没说话,拎着外套和吉他径自从舞台上跳了下去,拐进了员工专用的狭窄通道。她没直接离开,而是贴墙站着,有人路过,被她拦下,哑着嗓子道:“有烟吗?给我一根。”

    109)

    “抽我的吧。”

    干净清透的声音。

    余笙敲了敲烟盒,反手递过去,他也靠着墙,站在唐青瓷身侧,脸上带着一点笑。

    唐青瓷接过来,咬在嘴上,道:“火机呢,有吗?”

    余笙盯着她看了一会儿,拿出陆骁送的打火机,弹开盖子,按了按,火焰跳出来,映在他的掌心里,也映亮了一双黑色的眼睛。

    唐青瓷看他一眼,将头凑过去,火光一映,越发显得唇色艳丽。

    余笙有点心猿意马,他看着唐青瓷的嘴唇和她唇间的烟,低声道:“《红豆》会唱吗?给我唱两句吧。就唱‘可能从此以后/学会珍惜/天长和地久’那几句,我想听。”

    “人家都是按名点歌儿,”唐青瓷磕了下烟灰,“你怎么按词儿点?”

    余笙笑了笑,转过去,和唐青瓷并着肩膀靠墙站着,道:“我就想从你嘴里听到‘天长地久’四个字。”

    唐青瓷不是愚笨的人,自然听得懂这句话里的意味。她垂下眼睛,睫毛微微颤抖,烟雾弥散开来,遮住了她的表情。

    余笙夺过唐青瓷指尖的烟,烟尾处留着淡淡的口红印,余笙侧过身子,面对着唐青瓷,将那抹红色挑在指尖,他道:“那天在游乐场,有句话我没有说完—我的心不是小区,是城堡,住着我的小公主,公主的名字叫唐青瓷。公主,我感受到你在恐惧,告诉我,你在害怕什么?”

    唐青瓷第一次不敢看一个人的眼睛,她皱了皱眉,终于露出一点脆弱的样子,低声道:“你是不是要出国了,留学?”

    俏俏之前提起过,别看余笙一副痞子相,其实计划明确,他从不混日子,想要什么,想做什么,早就想得清清楚楚。

    雅思和gre都已经考过,分数接近满点,大四时gpa毫无悬念地达到了4.0,出国深造只是时间的问题。

    是鹰,就该飞在高远的地方。

    余笙没说话,相当于默认了。

    唐青瓷身体里的血液急速冷下去,看着两个人的影子,自虐一般又问了一句:“去哪儿?美国?”

    “英国,”余笙抿了抿嘴唇,报出一个学校的名字,声音很轻,却没有任何犹豫,“只是去留学,读博士,我一定会回来的,不会留在外面,我保证。”

    “挺好的,你就该去更好的地方,”唐青瓷无意识地接了一句,语毕,突然意识到什么,猛地抬头,声音不由得拔高两度,“你说你要去哪儿?”

    余笙有些错愕,像是被吓着,重复了一遍:“英国。”

    —青青,你想不想,我是说可不可以考虑一下,到英国读书,和妈妈一起生活,给妈妈一个补偿你的机会。

    —我要留学了,去英国。

    真是巧啊,巧得都忍不住相信世界上真有缘分这东西了。

    唐青瓷转头看向余笙,那一瞬间,她想了很多,太多的东西融在眼神里,让那记目光变得格外深远。

    余笙终于将那根烟捏碎,连同火星一并掐在掌心里,只余一点红色留在指尖。他转过身,背靠着墙壁,和唐青瓷看着同一个方向,轻声道:“我说喜欢你,是真的,我说我一定会回来,也是真的。再见面的时候,唱首《红豆》给我听吧,我很想听到我的小公主对我说出‘天长地久’四个字,那该是怎样的场景啊。”

    尾音里带着怅然的味道。那份怅然让唐青瓷觉得心酸。

    她第一次这样心疼一个人,也是第一次这样喜欢一个人。

    喜欢满得快要溢出来,再也不能装作不在意了。

    余笙,其实我也喜欢你,喜欢了很久。只是我太害怕,怕所有爱情都会变成爸爸妈妈那样子,潦草收场,各自老去。

    我一直以为,避免失去的唯一办法,就是不去得到。不伸手碰到火,就不会被灼伤。

    可是我偏偏遇见了你。

    你啊。

    唐青瓷静静地看着余笙,看了好久好久,好像要透过时间和光影将这结局看个明白。她看得眼眶都发酸了,眼睛里浮起一层晶亮的雾,抬起手,什么东西自指尖垂落下来,亮闪闪的,带着光泽。

    余笙下意识地伸手接住,是一条皮质手链,上面有坠牌。坠牌是浅古铜色,正面是猫爪图案,背面是冲压的字迹,写着—流浪猫,无主,能吃,赏口饭吧官人。

    余笙愣了愣,这手链怎么跟他给流浪猫大年年做的猫牌一模一样?

    唐青瓷的眼角逐渐湿润,脸上却慢慢浮现起笑容,不再是以往冷艳的样子,透出小女孩般的娇憨。她道:“明年的今天,我最喜欢的歌手在曼彻斯特的体育馆开演唱会。如果我们能在现场遇到,我唱《我愿意》给你听。”

    我愿意为你被放逐天际。

    只要你真心拿爱与我回应。

    ……

    我愿意。

    余笙怔在原地,脑袋里飞快地浮过几行资料—

    曼彻斯特,英国第二大繁华城市。

    英国。

    “这是我们两个的约定,”唐青瓷向后退了几步,身影再次融进黑暗里,藏住唇边的笑容,“不许让第三个人知道。”

    110)

    俏俏从南方老家回来后,才登录教务网查询期末成绩,退步了十五名,那叫一个惨。

    陆骁自年假结束就没闲着,出差三次,元宵节都是在飞机上过的,也没顾得上问起俏俏的期末成绩,让小丫头逃过一劫。

    余笙在一旁哼哼着:“男朋友兼职家庭教师,还不用给家教费,这笔买卖做得好啊,稳赚不赔!”

    俏俏把他从房间里推了出去,讨厌讨厌,就你这样的,搁在网文里,都活不到收费章节!

    三月,开学了,102寝室的四个小丫头又聚在了一处,各自从老家带了一堆特产。寝室长郑可彤扑过去挨个拥抱,笑着道,想死哥了,过来,哥抱抱。

    余下三个人一致嫌弃她—流氓!

    开学后第一次聚餐吃的是火锅,等餐位时服务员送了一小碟爆米花,咸口的,蟹黄味,比俏俏之前吃过的都要好吃。她特意跑去问服务员爆米花是不是在外面买的,什么牌子。

    服务员拍了张照片给俏俏,说她也觉得这个爆米花特别好吃。

    这个零食品牌有点冷门,不太好找,俏俏逛了七八家超市才买到。负责陪逛的郑可彤五体投地,佩服道:“您才是吃货的最高境界!”

    俏俏道:“买给陆骁的,他一忙起来就顾不上吃饭,办公室里备点小零食,关键时候能救急。他挑嘴挑得厉害,甜的不爱吃,辣的不爱吃,这个爆米花应该能合他胃口。”

    郑可彤看着俏俏,特别认真地说了一句:“还有没有同款女朋友啊,我想给我哥找一个!娶了一个你,幸福全家人。”

    俏俏笑起来:“只此一家,别无分号。”

    天气一点点暖和,心也是。俏俏带着好不容易买来的小零食去了云境工作室,午饭时间,陆骁依旧在开会,俏俏照例去休息室等他,路过办公区时,看见一个年轻女孩急得团团转,像是要哭出来。

    俏俏探头看一眼,看到电脑屏幕上一片蓝,飘过一串串的代码和参数。

    都去开会了,办公区里只有女孩一个人,自言自语着:“怎么死机了,ppt还没有拷贝出来,陆总等着用呢!”

    俏俏在半开着的玻璃门上轻轻敲了敲,道:“不介意的话,我帮你看一下吧。”

    天降神兵,女孩恨不得千恩万谢。

    长发披在肩上,工作时有些碍事,俏俏拿了支圆珠笔当发簪,将头发绾成髻,露出纤细的脖颈和白似雪片的小小耳垂。

    电脑蓝屏是错误更新引起的,在安全模式下进入控制面板,删除显卡驱动后安装上新的,硬盘也有点小问题,备份数据,将分区磁盘格式化,关机重启—

    当当当,问题解决。

    “余俏,你可太棒了!你这么优秀,让别人怎么活啊!”

    俏俏甚是佩服自己,一边自我表扬一边摆了个黄飞鸿的经典造型,脚尖在桌腿上轻轻一踢,电脑椅顺势转了半个圈,就看见陆骁站在身后,笑意盈盈。

    那点自恋又显摆的小样全被人家看了去。

    真丢人啊。

    陆骁是出来拿资料的,对电脑出问题的女孩道:“先开会,其他事情过后再说。”说完,故意自俏俏身边绕过去,抬手摘下了她绾发用的圆珠笔,别在文件夹上,拿走了。

    后来,云境工作室的两位项目经理发现自家老板似乎多了个诡异的习惯,放着好好的派克钢笔不用,专用圆珠笔,还是身上有裂痕的。

    两员干将端着茶杯互通八卦,最后一锤定音—那一定是支有故事的圆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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