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八章 中国城(六)-《复活之战斗在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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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算当时唐人街的三十名旧金山骑警和由五千名旧金山市民自发组成的“皮克泡菜旅”,挺身而出保住了华人社区。

    但这仅仅是一系列灾难的开始,一八八零年美国联邦与加州政府连续颁布了多条针对华人的发令。《渔业法》禁止华人参与任何捕鱼活动,随后的清美《北京条约》里限制了每年华人赴美人数与居住年限,而各州的《民事诉讼法》更是明文规定了华人不得与白人通婚,随后还经过进一步释法,废除了所有华人与白人婚姻的合法性。

    加州在一九四八年废除了这条法律,但美国其余各州却一直实施到了一九六七年,最终才被联邦最高法院以违宪而终止。所以某些民国小说里华人在美国娶了白人妻子或者和白人女子谈情说爱的桥段,完全就是在白日发梦。

    事态发展到了一八八二年,臭名卓著的《排华法案》,在民主党与共和党政客的联合推动下出台了。

    之所以称其臭名卓著,因为这是一部针对单一民族,充满种族歧视色彩的法案。法案的内容并不复杂,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阻止中国人再向美国移民。

    法案禁止中国劳工从任何一条边境以任何方式进入美国领土,法案签署生效后向美国运送苦力的船舶,从船东到船长都将遭受重罚,甚至外国商船上的华人船员也不得在美国港口登岸。

    此外在法案生效后,任何在美国居住的华人,都不得归化入籍,一旦离开美国后也禁止重新入境。

    除此之外获得满清政府签发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华人,包括学生、教师、商人以及政府官员,可以获准进入美国,但是必须随身携带证明文件,以便美国警方随时随地的抽检。

    而此前在美国居住的华人,必须要得到两名美国公民的担保,才能获得合法居住的身份证件,否则就被视为非法入境而遭到驱逐。这种身份证件最初只针对华人颁发,随后范围渐渐扩展到了所有的外国移民,最终发展成了著名的绿卡。

    中国人不可入籍的规定,意味着除了很早就入籍的,以及在美国本土出生的移民子女之外,所有自一八八二年之后来到美国的中国人,全都不得成为美国公民。

    而且依照当时美国的法律,外国移民在美国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保护,而且华人禁止在政府部门与公司工作,更不能在美国购置土地和开办企业,同时各城镇政府机关,禁止向华人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所以在那些民国小说里,某个华人留学生或者商人,在美国开厂买地挖油井搞股票发财的桥段,完全就是在一厢情愿,因为在排华法案生效的时代,华人在美国根本不可能有出头的机会。

    PS: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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