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 周一。 阿笠博士穿了身正装西服,无精打采的去找妃英理,跟她去上裁判廷。 简易判决,裁判官看过文件以后,让妃英理进行陈述。 妃英理阐明阿笠博士的汽车是多年以前买了,当时并没有关于后座安全带的规定。 “根据这些税单显示,我的当事人阿笠博士,一直有按规定进行车检。” “但从来没有人跟他说,他的车子缺乏后座安全带。” “想来,后座安全带的问题,目前并不是硬指标。” “仅仅是行业标准,规定汽车生产标准,本土生产的汽车,应该要具备后座安全带。” “但这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目前没有哪条法律法规,强制规定,要求所有车子必须配备后座安全带,才可以上路。” “所以,我的当事人阿笠博士的车检,每一次都是合格的。” “对任何一个市民来说,车检既然没问题,那么只要按车检上的车辆排放等各种规格,缴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以放心上路。” “所以,我的当事人阿笠博士,开了一辆,没有后座安全带的车,并没有任何问题。” “本案的问题是,他在后座上载了三个孩子。” “我的当事人阿笠博士,一直以来都是孤身一个人,他没有孩子,缺乏与未成年孩子打交道的经验。” “固然,我的当事人阿笠博士没有主动去了解有关车辆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这是他的错。” “但又有多少普通市民,会去主动了解并理解,相关法律的变动呢?” “更不要说是互相交叉的法规了,也不会牢记在心里。”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涉及危险驾驶的事情,就是不在酒后驾车,不在服药后驾车,不在过度疲劳时驾车等等。” …… 第(3/3)页